深圳市乐尔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声明

时间:2020-02-18 来源: 时代传媒      作者: 徐玉

  为保护深圳市乐尔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现郑重声明:凡是深圳市乐尔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的的授权书、合同、营业执照、企业宣传册、企业的相关专利证书等资料或文件,必须有深圳市乐尔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法人私章和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如果未经授权在市面上宣传、生产和销售深圳市乐尔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产品,一律属于侵权行为,对此本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2020年2月17日之前所签订的授权书、合同、营业执照、企业宣传册、企业的相关专利证书等资料或文件,如果没有法人签名、法人私章、公司公章的,必须带回原件到本公司重新签授。如未到我司重新签授的,一律视为无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本公司无关,且本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特此声明!(来源:重庆政协报)

责任编辑: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