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通报6起“大棚房”问题典型案例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时间:2022-07-18 来源:中国医疗行情报     作者:王艳

  据农业农村部消息,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近日对6起“大棚房”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据介绍,“大棚房”问题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用途,是农地非农化。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回头看”,全面清理排查,严格整治整改,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大棚房”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结合耕地保护督察对“大棚房”问题开展督察。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强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更严格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化日常监督,严格监管执法,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对新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白莲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利用设施农业用地开展餐饮等非农经营

  2021年11月,武夷山白莲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违规改变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用途,在南平市武夷山市五夫镇五夫村白莲湾农庄内,利用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开展餐饮等非农经营,占地面积5.29亩,均为耕地。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指出问题后,南平市对项目进行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的4座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和300米木栈道、3座木结构休息厅已拆除并复垦。南平市对武夷山市政府、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五夫镇党委和相关部门6名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等处理。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丰收村

  “大棚房”面积超标、过度装修

  2015年6月,丰收村先后建成158栋带看护房的温室大棚,以每栋30万—35万元对外出租。其中,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的18栋温室大棚,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拆除,其余看护房面积超标、过度装修、修建阁楼的温室大棚进行了整治整改。2019年5月,专项行动结束后,部分承租户又陆续开始装修,有44栋看护房再次出现过度装修、棚室地面硬化等情况。问题曝光后,牡丹江市进行了整治整改并复垦复耕。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对爱民区区委书记、副书记、区长等19名责任人给予了党内警告、政务记过、政务撤职等处分。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沁馨园

  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建设民宿

  2021年2—3月,山西鸿坤民宿服务有限公司、德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襄汾县新城镇邓曲村耕地,改变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性质用途建设沁馨园民宿,建成8个栅栏院木屋用于出租出售。2021年3月问题曝光后,临汾市委市政府进行整治整改并复垦复耕,对襄汾县13名干部进行追责处理,给予行政撤职、政务记大过、政务记过、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

  河南省新郑市梦溪庄园

  大棚从事休闲娱乐和经营活动

  2015年以来,郑州云溪农业有限公司在新郑市新村镇马垌村建设大棚186座,占地450多亩,改变大棚生产用途对外出租,租户对大棚、看护房进行硬化、隔断、装修,作为生活住宅,有的从事休闲娱乐和经营活动。专项行动排查发现问题后,新郑市进行了整治整改并复垦复耕,以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罪对梦溪庄园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六安龙旭锦秀农业有限公司

  改变农业用途对外出租出售

  2018年3月,六安龙旭锦秀农业有限公司在金安区东桥镇中果店村流转土地14.15亩(其中耕地14.03亩)建设14座大棚,改变农业用途对外出租出售,其中每座大棚内1/3面积(约80平方米)为生活居住区。专项行动排查发现问题后,金安区进行了整治整改并复垦复耕,对2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香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超标修建看护房对外出租、出售

  2008年以来,香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流转耕地建设香岛生态农业园区,其中超标看护房113栋,均为二层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上,占地18.94亩,作为住宿、休闲用房对外出租、出售。专项行动排查发现问题后,新城区政府进行整治整改并复垦复耕。2021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排查中发现,香岛生态农业园区又有3个温室内存在建设步道、木质地板等违规设施,占地0.6亩,当地立即拆除违规设施并恢复耕地。新城区对项目处以行政罚款6.1万元,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