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圈:打倒我的不是竞品,而是电商

时间:2019-09-18 来源: [db:文章来源]      作者: 万亿

【编者按】“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自然是以医保局为主导,以省委单位制定确定执行服务价格。重点在于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线上线下的合理价格比较。

本文首发于赛柏蓝,作者总李有药;经某站大健康编辑,供业内人士参考。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这一重磅文件的出台,医疗服务、药品线上价格的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结合政策,与大家一同探讨医药行业线上线下的价格问题。

线上线下,价格一致

此次“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文件,是一次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制定文件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坚持市场形成、政府调节、社会共治相结合,建立开放灵活、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激发医疗市场活力与引导提供适宜服务并重。”全方位机制形成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

“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价格和支付政策,促进线上、线下协调发展。”强调了不论线上渠道还是线下传统渠道都是为医疗这个主题服务的,可以简单直接的理解为,只有一个产品那就是医疗服务。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提供,都是医疗服务。划重点了——线上线下提供的是一个服务,而且是救人治病的医疗服务,因此品质和价格必须一致。

文件中提到:“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这其中的思路是强调了先后的一个融合关系,传统线下医疗服务是主体,这一块的管理政策是现成的完善的值得信赖的,互联网+医疗相关服务作为线上医疗服务也是提供的医疗服务,无论是提高效率亦或增加新的科技手段补充传统医疗设备以及人工达不到的效果,互联网+医疗也只是方式不同,但结果相同且必须相同(这是互联网+医疗存在的意义)。

因此互联网+医疗只需要纳入传统医疗现行的管理范畴就行了,包括医保支付,不需要单独制定。

医药电商,可怕的低价

在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后,有不少读者给赛柏蓝留言,表示对医药电商价格过低的担忧: 

读者甲:打倒我的不是竞品,而是电商? 

读者乙:电商不可怕,可怕的是电商全低价。 

大家觉得,医药电商的低价,可怕吗?

笔者认为,“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自然是以医保局为主导,以省委单位制定确定执行服务价格。重点在于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线上线下的合理价格比较。

一是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服务效用相匹配,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和价格水平,体现激励服务与防止滥用并重; 

二是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经济性改善程度相匹配,使线上服务可以比传统就医方式更有利于节约患者的整体费用; 

三是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必要成本的差异相匹配,体现医疗服务的共性成本和“互联网+”的额外成本。 

事实上,国家医保局文件已经完全把价格一致的问题解释的很清楚了,就是线上线下必须一致。

价格水平以及价格波动是为了配合患者的经济水平,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程度,这是客观条件,是可以调节的,但是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必须要成本的差异相匹配,就是说提供了一摸一样成本的服务收费也必须一模一样,这就完全体现了医疗领域线上线下价格一致。 

国家医保局文件还提到,“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和价格水平,体现激励服务与防止滥用并重”,意思是,不排除在某些时候线上线下服务一边比另一边对患者更加有利,对经济发展对民生更有利,那么可以体现鼓励机制,这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

但是医院是人看病之场所不是唯利是图的生意场,绝对不允许受利益驱动的“过度医疗”、“以药养医”等历史陋习出现在“互联网+”医疗的价格管理形成制定上。否则,线上线下共同作为医疗的载体服务于民生健康的核心主旨将不复存在。

医药电商在内的线上医药渠道价格体系的科学稳定,低价只是资本催生的部分医药电商项目发展引流的手段。 

我国医药一年2万多亿的市场是巨大的,线上线下大可不必打价格战争个你死我活,作为民生健康的医药行业线上线下价格动态平衡才是趋势,国家医保局此次针对移动医疗价格发文也就是这个意思。

创投领域有一句名言“任何行业都值得用互联网+再重新做一遍”,笔者想说,任何行业都可以受资本利益驱动以抢夺市场,可以线上超低价甚至没有底线的补贴,以求垄断,唯独"互联网+”医疗不可以,线上线下价格必须一致,因为这就是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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